信达生物和亚盛医药在7月20日共同宣布,原创1类新药奥雷巴替尼(商品名:耐立克®)的上市申请已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品审评中心(CDE)受理并被纳入优先审评程序[1](公示期已于7月18日结束),用于治疗一代和二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s)耐药和/或不耐受的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期(CML-CP)患者,将支持耐立克®获得完全批准。
7款白血病靶向药2022年临床用药指南汇总
1、伊马替尼(Imatinib)
制剂与规格:(1)片剂:100mg、400mg;(2)胶囊:50mg、100mg
适应证: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联合化疗治疗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的儿童患者;用于治疗复发的或难治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的成人患者;用于治疗嗜酸粒细胞增多综合征(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细胞白血病(CEL)伴有FIP1L1-PDGFRα融合基因的成年患者;用于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疾病(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受体(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费城染色体阳性或BCR-ABL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或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或伴有PDGFR基因重排的髓系增殖性肿瘤。
2.应当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液学、细胞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反应。
3.根据不同疾病种类和分期,选择初始治疗剂量,治疗中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4.常见不良事件(>10%)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头痛、消化不良、水肿、体重增加、恶心、呕吐、肌肉痉挛、肌肉骨骼痛、腹泻、皮疹、疲劳和腹痛。
5.治疗期间因毒性不可耐受或耐药时,可选择二代药物替换。
6.伊马替尼用于成人初治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全球其他国家已批准的适应证)。
7.本品是CYP3A4的底物,同时给予CYP3A4诱导剂后伊马替尼的血浆浓度降低,从而导致疗效减低,应避免伊马替尼与CYP3A4诱导剂同时服用。
8.伊马替尼应在进餐时服用,并饮一大杯水。(1)使用胶囊剂型时,对于不能吞咽胶囊的患者(包括儿童),可以将胶囊内药物分散于水或苹果汁中。使用片剂时,可以将药片分散于不含气体的水或苹果汁中(100mg片约用50ml,400mg约用200ml)。应搅拌混悬液,一旦药片崩解完全应立即服用。(2)如果接受伊马替尼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如严重体液潴留),应停药,直到不良反应消失,然后再根据该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调整剂量。(3)对于3岁以上儿童使用伊马替尼的研究,主要来自国外儿童研究数据,中国儿童人群用药安全有效性数据有限。尚无3岁以下儿童用药经验。(4)已有报告显示接受伊马替尼治疗的儿童和青春前期青少年出现发育迟缓。暂不知伊马替尼延长治疗对儿童发育的长期影响。因此,建议对使用伊马替尼的儿童的发育情况进行密切监测。
2、达沙替尼(Dasa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20mg、50mg、70mg、100mg
适应证:对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急粒变和急淋变)成年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费城染色体阳性或BCR-ABL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或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包括BCR-ABL突变)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液学、细胞遗传学和分子学反应。
3.根据不同疾病种类和分期,选择初始治疗剂量,治疗中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4.常见不良事件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胸腔积液、头痛、腹泻、疲劳等,少数有肺动脉高压。
5.本品是CYP3A4的底物,不推荐联合强效的CYP3A4抑制剂。如果无法避免合并用药,则应对毒性反应进行密切监测。
6.达沙替尼用于成人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FDA已批准)。
3、尼洛替尼(Nilo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50mg、200mg
适应证:
1.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慢性期成人患者。
2.对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Ph+CML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尼洛替尼不可用于低血钾、低血镁或长QT综合征的患者。在使用尼洛替尼以前必须纠正低钾和低镁,并定期进行监测。
2.常见不良事件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食欲减退、皮疹、肌肉关节痛等。
3.避免联合可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和CYP3A4的强效抑制剂。
4.有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建议减量。
5.在开始给药前、给药过程中、给药后均应定期进行心电图检查以监测QTc,并且在任何进行剂量调整时也应如此。
4、吉瑞替尼(Gilteritinib)
吉瑞替尼(Gilteritinib)是安斯泰来与Kotobuki制药合作开发的一种FMS样酪氨酸激酶3(FLT3)抑制剂,对FLT3突变具有抑制作用,于2018年在日本获得批准上市,吉瑞替尼属于第二代FLT3抑制剂。
制剂与规格:片剂:40mg
适应证:本品用于治疗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到携带FMS样酪氨酸激酶3(FLT3)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在使用富马酸吉瑞替尼片之前,复发性或难治性AML患者必须确定其外周血或骨髓具有FLT3突变[内部串联重复(ITD)或酪氨酸激酶域(TKD)]。
2.应当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液学、细胞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反应。
3.富马酸吉瑞替尼片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20mg,每天一次,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口服给药,整片用水送服,不得掰开或碾碎,每天大约同一时间服用。如漏服或未在原计划时间服药,可以在当日内尽快服用,但应在下一次按计划服药的 12 小时前补服,第二天继续正常计划时间服药。治疗中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4.本品治疗应持续进行,直至患者不再有临床获益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由于临床缓解可能会延迟,因此,应考虑以处方剂量持续治疗长达至6个治疗周期,确保有充分时间达到临床缓解。
5.如果治疗4周后未实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则应在患者耐受或临床有保证的情况下,将剂量增至200mg每天一次:(1)完全缓解(CR)。(2)除血小板恢复不完全(血小板<100×109/L),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CRp)。(3)除仍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1×109/L),伴或不伴血小板完全恢复,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CRi)。
6.应在治疗开始前,第1个治疗周期的每周,第2个治疗周期的第2周,和之后的每个治疗周期进行血细胞计数和血液生化评估(包括肌酸磷酸激酶)。
7.应在给予本品治疗开始前,第1个周期的第8天和第15天,以及后续2个周期治疗开始前进行心电图检查。QTc间期延长(>500ms)的患者应中断治疗并降低本品的剂量。
8.常见不良事件(≥10%)为ALT升高、AST升高、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血小板计数减少、腹泻、恶心、血碱性磷酸酶升高、疲乏、白细胞计数减少、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9.本品主要经CYP3A4酶代谢,应避免与强效CYP3A/P-糖蛋白诱导剂联合使用。与强效CYP3A和/或P-糖蛋白抑制剂联合使用时,本品的暴露量增加约1.5倍。
10.本品可能降低靶向5HT2B受体或σ非特异性受体的药物(如艾司西酞普兰、氟西汀、舍曲林)的疗效。除非确认患者获益大于风险,否则应避免这些药物与本品的联合使用。
11.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不建议在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本品,因为尚未在该人群中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12.根据群体药代动力学模型评价,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临床经验。
5、贝林妥欧单抗(Blinatumomab)
贝林妥欧单抗(Blinatumomab、Blincyto)是安进公司研发的一种双特异性抗体,靶向结合CD19和CD3,可以连接T细胞和癌细胞,使得T细胞接近癌细胞而达到杀伤效果,于2014年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上市,贝林妥欧单抗(Blincyto)是全球首个也是唯一的CD3和CD19双特异性抗体。
制剂与规格:粉针剂:35μg/瓶,另包含1瓶10ml静脉输注溶液稳定剂
适应证:适用于成人复发或难治性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合理用药要点:
1.治疗剂量:≥45kg体重的患者接受固定剂量给药,<45kg体重的患者根据体表面积计算剂量。难治及复发疾病的患者需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7天从低剂量起始,体重≥45kg者给予固定剂量9μg/d,<45kg者根据体表面积给予5μg/(m2•d);第8天起至第28天增加至足剂量即≥45kg者28μg/d,<45kg者15μg/(m2•d)。用于微小残留病灶阳性患者无需经过剂量爬坡,起始即给予足剂量28μg/d(≥45kg)或15μg/(m2•d)(<45kg)。如治疗期间出现中断给药(如因不良事件发生),未超过7天可继续该周期治疗直至共输注28天,中断给药超过7天则需重新开始新的治疗周期。
2.治疗疗程:难治及复发疾病患者的疗程最多包含2个周期的诱导治疗、之后3个周期的巩固治疗及序贯最多4个周期的持续治疗。1个诱导或巩固治疗周期共42天,由28天连续的静脉输注期和随后的14天无治疗间歇期组成,1个持续治疗周期包括28天连续静脉输注和之后的56天无治疗间歇期(共84天)。
3.地塞米松预先用药:对于成人患者,在本品每个周期内第一次给药前1小时,升高剂量前(例如第1周期第8天),以及在中断治疗4小时或以上后重启输注时,用药前预先给予20mg的地塞米松。
4.高肿瘤负荷患者的前期治疗:对于骨髓中原始细胞比例≥50%或外周血原始细胞计数>15×109/L的患者,使用地塞米松治疗(不超过24mg/d)。
5.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进行鞘内注射预防性化疗,以防止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复发。
6.轻中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贝林妥欧单抗用于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正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的药代动力学信息。
7.贝林妥欧单抗开始治疗时导致的细胞因子短暂释放可能会抑制CYP450酶。在合并使用CYP450底物(尤其是具有狭窄治疗指数的CYP450底物)的患者中,第1周期前9天和第2周期前2天发生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最高。应当监测这些患者中的毒性(如华法林)或药物浓度(如环孢霉素)。
8.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临床试验中在15%的复发或难治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和7%的微小残留病灶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报告了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发生中位时间为输注开始后2天,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消退中位时间为5天。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表现包括发热、头痛、恶心、乏力、低血压、ALT升高、AST升高、总胆红素升高以及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后的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表现与输液反应、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和噬血细胞性组织细胞增生症/巨噬细胞激活综合征的表现重叠。大多数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是可逆的,并且可在贝林妥欧单抗给药前通过识别高危病人、地塞米松预先用药及逐步增加剂量的给药方式进行预防。低级别(1~2级)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无需暂停贝林妥欧单抗用药,可在密切监测相关指标及生命体征下给予对症治疗。对于严重(≥3级)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3级需暂停给药,4级考虑永久停药,并需要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并迅速给予积极的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糖皮质激素(首选地塞米松)和IL-6受体阻滞剂。
9.神经系统毒性:临床试验中神经系统毒性发生于大约65%的患者。发生首项事件的中位时间为本品治疗的前2周内,大多数神经系统事件可以消退。神经系统毒性的最常见(≥10%)表现为头痛和震颤;神经系统毒性的特征因年龄组而异。开始本品给药后,大约13%的患者发生≥3级(严重、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的神经系统毒性,包括脑病、抽搐、言语障碍、意识障碍、定向障碍、协调障碍和平衡障碍。神经系统毒性的表现包括颅神经疾病。所有≥3级的神经系统毒性均应暂停给药并进行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及安全性相关实验室检查,同时根据患者情况给予地塞米松治疗,每天最大剂量不超过24mg/d,地塞米松减量时应于4天内完成减量直至停药。支持性治疗如癫痫发作的抗癫痫药应由专科医生判断后酌情考虑。
10.其他治疗:贝林妥欧单抗可以用于CR1或CR2伴微小残留病灶阳性的成人及儿童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以及儿童复发或难治性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全球其他国家已获批的适应证)。同时已有与二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达沙替尼联合用于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Ⅱ期临床研究),及与三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博纳替尼联合用于新诊断及复发或难治性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Ⅱ期临床研究)。
6、维奈克拉(Venetoclax)
制剂与规格:片剂:10mg、50mg、100mg
适应证:与阿扎胞苷联合用于治疗因合并症不适合接受强诱导化疗,或者年龄≥75岁的新诊断的成人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与阿扎胞苷联用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在第1个疗程开始时,本品需要进行剂量爬坡,具体方法是:维奈克拉100mg d1,200mg d2,400mg d3,后400mg/d继续治疗,每疗程28天。本品按疗程与阿扎胞苷联用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2.本品应在餐后30分钟内服用。
3.本品应尽可能在每天同一时间服用。
4.本品应整片吞服,不得咀嚼、碾碎或在吞服前掰碎。
5.如果患者在常规服药时间的8小时内漏服一次本品,应尽快补服,并恢复每天常规给药。若患者漏服本品已超过8小时,则不需要补服,只需在第二天恢复常规给药。如患者在正常给药后发生呕吐,在呕吐当天不需要再次服用本品,在常规服药时间进行下次给药。
6.本品在AML患者中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相对较低,但仍应予以足够重视。建议在本品给药前,患者的白细胞计数应小于25×109/L,纠正紊乱的电解质。在首次给药前以及剂量爬坡期,应给予充足的水化和抗高尿酸血症药物。爬坡期内每次新剂量给药后6~8小时以及达到最终剂量后24小时,应监测血生化以评估肿瘤溶解综合征。对于有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的患者,可给予额外措施加强肿瘤溶解综合征预防。
7.血液学毒性是维奈克拉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在诱导治疗获得缓解前,即使发生4级血细胞减少,也不应中断本品治疗。在获得缓解后的首个疗程中再次出现4级血细胞减少且持续超过7天,仍建议坚持足剂量足疗程使用,治疗结束后推迟下一疗程开始,监测血细胞计数,等待血细胞减少恢复至1级或2级,则以相同剂量恢复本品与阿扎胞苷的后续治疗。若在后续疗程中再次出现4级血细胞减少且持续超过7天,可考虑将维奈克拉疗程从28天减少至21天,监测血细胞计数,等待血细胞减少恢复至1级或2级再开始后续治疗。
8.本品与CYP3A抑制剂联用时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剂量。本品与强效CYP3A抑制剂(如伊曲康唑、伏立康唑、酮康唑等)联用时,维奈克拉需减量至100mg/d,若处于剂量爬坡期,减量方法为:维奈克拉10mg d1,20mg d2,50mg d3,100mg d4;泊沙康唑也属于强效CYP3A抑制剂,但与泊沙康唑联用时,维奈克拉需减量至70mg/d,若处于剂量爬坡期,减量方法为:维奈克拉10mg d1,20mg d2,50mg d3,70mg d4;与中效CYP3A抑制剂(如氟康唑等)和P-糖蛋白抑制剂(如胺碘酮、卡托普利等)联用时,维奈克拉需减量50%。禁止本品与CYP3A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钠、卡马西平等)联合使用。本品与P-糖蛋白底物(如地高辛等)及华法林等联用,需密切监测合用药物的血药浓度、INR等相应指标。
9.轻中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15ml/min)患者无需剂量调整。轻度(Child-PughA级)或中度(Child-PughB级)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C级)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时,给药剂量降低50%。
7、伊布替尼(Ibru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40mg
适应证:
1.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MCL)患者的治疗。
2.单药治疗初治及复发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3.单药或与利妥昔单抗联合治疗初治及复发的华氏巨球蛋白血症。
合理用药要点:
1.伊布替尼用于CLL治疗前,应进行严格临床评估,如果患者有明确del(17p),选BTK抑制剂治疗。
2.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套细胞淋巴瘤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或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根据诊断不同,治疗剂量不同。
3.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
4.治疗MCL的推荐剂量为560mg,每天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治疗CLL/SLL和华氏巨球蛋白血症的推荐剂量为420mg,每天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5.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推荐剂量是每天140mg。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避免使用。
6.口服给药,每天一次,每天的用药时间大致固定。应用水送服整粒胶囊。请勿打开、弄破或咀嚼胶囊。如果未在计划时间服用本品,可以在当天尽快服用,第二天继续在正常计划时间服药。请勿额外服用本品以弥补漏服剂量。
7.出现任何≥3级非血液学毒性、≥3级伴感染或发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者4级血液学毒性时,应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可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该毒性再次发生,应将剂量减少140mg,如有需要,可以考虑再减少140mg。如果在两次剂量降低后该毒性仍然存在或再次发生,应停用。
8.接受本药治疗的MCL患者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20%)是腹泻、出血(如青肿)、疲乏、骨骼肌肉疼痛、恶心、上呼吸道感染、咳嗽和皮疹。最常见的3级或4级不良反应(≥5%)是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感染性肺炎和贫血。接受本药治疗的CLL或SLL患者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20%)是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腹泻、骨骼肌肉疼痛、恶心、皮疹、青肿、疲乏、发热和出血。
参考资料:
[1] 根据NMPA 2020年7月1日施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和7月7日施行的《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2020年第82号),通过设立优先审评审制度以加快具有重大临床价值和临床急需新药的开发。审批部门将优先审核和评估获得优先审评资格的药品,有利于加快市场准入。
[2]http://www.nhc.gov.cn/wjw/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