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维汀一个疗程多久
靶向治疗,具体多长时间一个疗程并没有说固定。因为具体吃多久靶向药,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一般不用终生服用,但也没有规定要吃多久就一定停药。一般来说,靶向药物在服用一段时间就有可能形成耐药,再服用下去是无效的,所以需在医嘱下停药或者换新一代的靶向药。
总之,是否要停药还是服下去,关键在于判断安维汀靶向药是否已经产生耐药或者产生了严重的毒副反应,危害到患者的生活质量,才需要停药或者换新一代的靶向药取代。
服用药物是有疗程的,这个疗程的长短是根据患者的病情来定的,患者应该遵循医嘱用药,不可自己加长疗程。因为即使采用同一种治疗手段,无论是效果还是患者的承受力都是有很大的不同,有的患者服用1~2星期过后开始见效,有的可以吃靶向药很多年。
安维汀能够特异的靶向结合贝伐珠单抗注射液、Avastin、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细胞,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其属于单抗类药物。
安维汀的问世对于非小细胞肺癌,肝细胞癌,上皮性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输卵管癌,结直肠癌,胶质母细胞瘤,肾癌,转移性宫颈癌患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福音,这意味着适应证患者在选择药物治疗时多一个选择方案,在原先的药品产生耐药性时多一个换药的可能性。
安维汀的适应证
结肠直肠癌
Avastin与静脉注射给药的氟尿嘧啶化疗相结合,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患者的一线或二线治疗。
Avastin联合氟嘧啶-伊立替康或氟嘧啶-奥沙利铂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在含Avastin的一线治疗方案中取得疾病进展的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患者的二线治疗。
使用限制:Avastin不适用于结肠癌的辅助治疗。
非小细胞肺癌
Avastin与卡铂和紫杉醇联合使用,用于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胶质母细胞瘤
Avastin用于治疗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GBM)的成人患者。
肾癌
Avastin与干扰素联用治疗转移性肾细胞癌(mRCC)患者。
转移性宫颈癌
Avastin与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拓扑替康联合应用,适用于治疗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
上皮性卵巢癌
Avastin与卡铂和紫杉醇联合治疗后,后续作为单药治疗,用于治疗初次手术切除后的III或IV期上皮性卵巢癌患者。
Avastin与紫杉醇、聚乙二醇化脂质体阿霉素或拓扑替康联用于治疗对铂类药物耐药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患者,之前接受的化疗方案不超过2次。
Avastin与卡铂和紫杉醇,或联合卡铂和吉西他滨联合治疗后,后续Avastin进行单药治疗的给药方案,适用于铂敏感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患者的治疗。
输卵管癌
Avastin与卡铂和紫杉醇联合治疗后,后续作为单药治疗,用于治疗初次手术切除后的III或IV期输卵管癌患者。
Avastin与紫杉醇、聚乙二醇化脂质体阿霉素或拓扑替康联用于治疗对铂类药物耐药的输卵管癌患者,之前接受的化疗方案不超过2次。
Avastin与卡铂和紫杉醇,或联合卡铂和吉西他滨联合治疗后,后续Avastin进行单药治疗的给药方案,适用于铂敏感输卵管癌患者的治疗。
原发性腹膜癌
Avastin与卡铂和紫杉醇联合治疗后,后续作为单药治疗,用于治疗初次手术切除后的III或IV期原发性腹膜癌患者。
Avastin与紫杉醇、聚乙二醇化脂质体阿霉素或拓扑替康联用于治疗对铂类药物耐药的原发性腹膜癌患者,之前接受的化疗方案不超过2次。
Avastin与卡铂和紫杉醇,或联合卡铂和吉西他滨联合治疗后,后续Avastin进行单药治疗的给药方案,适用于铂敏感的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肝细胞癌
Avastin联合阿替唑珠单抗用于治疗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不能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HCC)患者。
安维汀的用法用量
在择期手术前停药至少28天。在大手术后至少28天以及伤口充分愈合之前,不要服用Avastin。
结直肠癌
Avastin与静脉注射给药的氟尿嘧啶化疗联合使用时的推荐剂量为:
每2周静脉注射给药5mg/kg,Avastin与bolus-IFL联用。
每2周静脉注射给药10 mg/kg,Avastin与FOLFOX4治疗方案联合使用。
每2周静脉注射给药5 mg/kg或每3周静脉注射7.5 mg/kg,Avastin与氟嘧啶-伊立替康或氟嘧啶-奥沙利铂为基础的化疗方案联用用于治疗含Avastin的一线治疗方案后疾病有进展的患者。
非小细胞肺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15 mg/kg,每3周静脉注射给药,与卡铂和紫杉醇联用。
胶质母细胞瘤
Avastin推荐剂量为10mg/kg,每2周静脉注射给药。
肾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10mg/kg,每2周静脉注射给药,与干扰素联用。
转移性宫颈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15 mg/kg,每3周静脉注射给药,与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拓扑替康联用。
上皮性卵巢癌
初次手术切除后的III或IV期上皮性卵巢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卡铂和紫杉醇合用,最长使用6个周期后,后续进行单药治疗,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最多22个周期,或直到疾病进展,以先发生者为准。
耐铂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2周静脉注射10 mg/kg,与紫杉醇、聚乙二醇化脂质体阿霉素或拓扑替康(每周)联合使用。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拓扑替康联合使用(每3周一次)。
铂敏感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15 mg/kg,每3周静脉注射,与卡铂和紫杉醇合用6至8个周期后,后续进行单药治疗,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直到疾病进展。
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卡铂和吉西他滨联用6至10个周期后,进行单药治疗,15 mg/kg,每3周静脉注射给药,直到疾病进展。
输卵管癌
初次手术切除后的III或IV期输卵管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卡铂和紫杉醇合用,最长使用6个周期后,后续进行单药治疗,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最多22个周期,或直到疾病进展,以先发生者为准。
耐铂复发性输卵管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2周静脉注射10 mg/kg,与紫杉醇、聚乙二醇化脂质体阿霉素或拓扑替康(每周)联合使用。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拓扑替康联合使用(每3周一次)。
铂敏感复发性输卵管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15 mg/kg,每3周静脉注射,与卡铂和紫杉醇合用6至8个周期后,后续进行单药治疗,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直到疾病进展。
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卡铂和吉西他滨联用6至10个周期后,进行单药治疗,15 mg/kg,每3周静脉注射给药,直到疾病进展。
原发性腹膜癌
初次手术切除后的III或IV期原发性腹膜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卡铂和紫杉醇合用,最长使用6个周期后,后续进行单药治疗,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最多22个周期,或直到疾病进展,以先发生者为准。
耐铂复发性原发性腹膜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2周静脉注射10 mg/kg,与紫杉醇、聚乙二醇化脂质体阿霉素或拓扑替康(每周)联合使用。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拓扑替康联合使用(每3周一次)。
铂敏感复发性原发性腹膜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15 mg/kg,每3周静脉注射,与卡铂和紫杉醇合用6至8个周期后,后续进行单药治疗,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直到疾病进展。
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卡铂和吉西他滨联用6至10个周期后,进行单药治疗,15 mg/kg,每3周静脉注射给药,直到疾病进展。
肝细胞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15 mg/kg,在同一天静脉注射1200 mg阿特珠单抗后,每3周静脉注射一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安维汀的注意事项
胃肠穿孔和瘘管
与接受化疗的患者相比,接受Avastin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瘘管(包括气管食管、支气管胸膜、胆道、阴道、肾脏和膀胱部位)的发生率较高。大多数瘘管发生在首次给药后6个月内。发生胃肠道阴道瘘的患者也可能有肠梗阻,需要采取外科手术和分流造口术治疗。对于盆腔检查或CT扫描显示乙状结肠或肠梗阻临床症状的卵巢癌患者,避免使用Avastin。对于出现胃肠道穿孔、气管食管瘘或任何4级瘘的患者,停止治疗。对于涉及任何内部器官的瘘管形成患者,停止治疗。
手术和伤口愈合并发症
在外科手术后28天内使用Avastin,会发生伤口愈合并发症,坏死性筋膜炎(包括严重和致命并发症)。在Avastin治疗期间出现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中断Avastin直到伤口充分愈合。在择期手术前至少停药28天。在大手术后至少28天内以及在伤口充分愈合之前,不要给药。伤口愈合并发症解决后恢复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出血
Avastin可导致两种不同类型的出血:轻微出血(最常见的是1级鼻出血)和严重出血(在某些情况下是致命的)。与单独接受化疗的患者相比,接受Avastin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或致命出血(包括咯血、胃肠道出血、吐血、中枢神经系统出血、肺出血,鼻出血和阴道出血)的频率高达5倍。建议对肝癌患者开始服用Avastin后6个月内的静脉曲张的症状进行评估。近期有咳血量≥1/2茶匙的咯血史患者不得服用Avastin。发生3-4级出血的患者停止治疗。
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与接受化疗的患者相比,接受Avastin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有时致命的动脉血栓栓塞事件(ATE),包括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和心绞痛的发生率更高。对于出现严重ATE的患者停止治疗。ATE恢复后重新给药的安全性尚不清楚。
静脉血栓栓塞事件
临床研究中观察到静脉血栓栓塞事件(VTE)的风险增加。4级VTE(包括肺栓塞)患者停止服用Avastin。
高血压
与单独接受化疗的患者相比,接受Avastin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高血压的发生率更高。在使用Avastin治疗期间,每两到三周监测一次血压。进行适当的抗高血压治疗,并定期监测血压。停用Avastin后,继续定期监测药物诱发或加重的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未经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患者停用Avastin且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直到血压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给药。对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停止治疗。
后可逆性脑病综合征
在临床研究中,使用Avastin的患者中出现了后可逆性脑病综合征(PRES),可表现为头痛、癫痫发作、嗜睡、困惑、失明和其他视觉和神经障碍,可能存在轻度至重度高血压。磁共振成像是确认PRES诊断的必要手段。对出现PRES的患者停用Avastin。通常在停用Avastin后几天内症状消失或改善,不过有一些患者出现了神经后遗症。在发生PRES的患者中恢复给药的安全性尚不清楚。
肾损伤和蛋白尿
与接受化疗的患者相比,接受Avastin治疗的患者蛋白尿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更高。
在阿瓦斯丁治疗期间,通过试纸尿分析监测蛋白尿,以了解蛋白尿的发展或恶化。尿尺读数大于等于2+的患者应接受24小时尿液采集的进一步评估,如果蛋白尿大于或等于每24小时2克,则停药;如果蛋白尿小于每24小时2克,恢复用药。肾病综合征患者停止治疗。
输液相关反应
临床研究和上市后经验中报告的输液相关反应包括高血压、与神经体征和症状相关的高血压危象、喘鸣、氧饱和度降低、3级过敏、胸痛、头痛、僵硬和出汗。患者出现轻度、临床上无显著症状的输液相关反应,减慢输液速率。患者临床上出现显著的输液相关反应则中断输液,并考虑以较慢的速率恢复输液。出现严重输液相关反应的患者停止使用,并给予适当药物治疗(如肾上腺素、皮质类固醇、静脉注射抗组胺药、支气管扩张剂和/或氧气)。
胚胎-胎儿毒性
根据其作用机制和动物研究结果,孕妇使用Avastin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告知孕妇用药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具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使用Avastin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剂量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卵巢衰竭
与单纯接受化疗辅助治疗实体瘤的绝经前妇女相比,接受Avastin联合化疗进行治疗的绝经前妇女卵巢功能衰竭的发生率更高。卵巢功能恢复定义为月经恢复、血清β-HCG妊娠试验阳性或治疗后FSH水平<30 mIU/mL。Avastin对生育能力的长期影响尚不清楚。在开始使用Avastin之前,告知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卵巢衰竭的风险。
充血性心力衰竭(CHF)
Avastin不适用于蒽环类化疗,发生3级左心室功能障碍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比率更高。患者若发生CHF,停用Avastin。
安维汀的不良反应
结直肠癌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发生率>10%)为鼻出血、头痛、高血压、鼻炎、蛋白尿、味觉改变、皮肤干燥、出血、流泪障碍、背痛和剥脱性皮炎。
非小细胞肺癌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发生率>10%)为鼻出血、头痛、高血压、鼻炎、蛋白尿、味觉改变、皮肤干燥、出血、流泪障碍、背痛和剥脱性皮炎。
胶质母细胞瘤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发生率>10%)为鼻出血、头痛、高血压、鼻炎、蛋白尿、味觉改变、皮肤干燥、出血、流泪障碍、背痛和剥脱性皮炎。
肾癌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发生率>10%)为鼻出血、头痛、高血压、鼻炎、蛋白尿、味觉改变、皮肤干燥、出血、流泪障碍、背痛和剥脱性皮炎。
转移性宫颈癌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发生率>10%)为鼻出血、头痛、高血压、鼻炎、蛋白尿、味觉改变、皮肤干燥、出血、流泪障碍、背痛和剥脱性皮炎。
上皮性卵巢癌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发生率>10%)为鼻出血、头痛、高血压、鼻炎、蛋白尿、味觉改变、皮肤干燥、出血、流泪障碍、背痛和剥脱性皮炎。
输卵管癌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发生率>10%)为鼻出血、头痛、高血压、鼻炎、蛋白尿、味觉改变、皮肤干燥、出血、流泪障碍、背痛和剥脱性皮炎。
原发性腹膜癌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发生率>10%)为鼻出血、头痛、高血压、鼻炎、蛋白尿、味觉改变、皮肤干燥、出血、流泪障碍、背痛和剥脱性皮炎。
肝细胞癌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发生率>10%)为鼻出血、头痛、高血压、鼻炎、蛋白尿、味觉改变、皮肤干燥、出血、流泪障碍、背痛和剥脱性皮炎。
若安维汀没有任何改善且病情有明显进展,应该认定安维汀药物对于该患者个体是没有效果的,应该按照医嘱停药。对于使用安维汀取得不错疗效的患者,在停药的问题上要根据自身情况,咨询主治医师后,由医生结合患者病情做出是否停药的建议,患者们不可自己盲目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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