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弗沙一个疗程多久
靶向治疗,具体多长时间一个疗程并没有说固定。因为具体吃多久靶向药,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一般不用终生服用,但也没有规定要吃多久就一定停药。一般来说,靶向药物在服用一段时间就有可能形成耐药,再服用下去是无效的,所以需在医嘱下停药或者换新一代的靶向药。
总之,是否要停药还是服下去,关键在于判断艾弗沙靶向药是否已经产生耐药或者产生了严重的毒副反应,危害到患者的生活质量,才需要停药或者换新一代的靶向药取代。
服用药物是有疗程的,这个疗程的长短是根据患者的病情来定的,患者应该遵循医嘱用药,不可自己加长疗程。因为即使采用同一种治疗手段,无论是效果还是患者的承受力都是有很大的不同,有的患者服用1~2星期过后开始见效,有的可以吃靶向药很多年。
艾弗沙能够特异的靶向结合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艾弗沙、伏美替尼、Furmonertinib细胞,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其属于抑制剂类药物。
艾弗沙的问世对于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福音,这意味着适应证患者在选择药物治疗时多一个选择方案,在原先的药品产生耐药性时多一个换药的可能性。
艾弗沙的适应证
非小细胞肺癌
用于治疗既往经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 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
艾弗沙的用法用量
非小细胞肺癌
本品推荐剂量为 80 mg,每天一次口服使用,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
本品应空腹服用。每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整片和水吞服,不要压碎或咀嚼。如果患者漏服本品一次,且距离下次服药时间超过 12 小时,应补服本品。
艾弗沙的注意事项
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
使用本品时应注意肝功能检测。建议每月检测肝功能。如发现患者 ALT 和/或 AST 升高,需排除其它药物相关性肝损伤,1-2 级肝酶升高可在监测肝功能情况下继续治疗,当存在 ≥ 3 级 ALT/AST 升高时,均应暂停本品用药最多至 3 周,当 ALT/AST 升高改善至 0-2 级时,以 80 mg 剂量恢复用药,如再次出现,则减量至 40 mg;治疗过程中出现任何级别的肝酶合并胆红素升高时,也应参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剂量。
QT 间期延长
本品临床试验中,排除了 QTc 大于 470ms 和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的患者。如患者存在可能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应避免使用本品。至少两次独立心电图检测提示 QTc>500ms 的患者应暂时停用本品,直至 QTc<481ms 或恢复至基线水平(如基线 QTc> = 481ms)QTc 延长,且出现严重心律失常症状或体征的患者需永久停用本品 。
心肌收缩力改变
本品临床试验中,排除了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的患者。对于有已知心血管风险及存在可能影响 LVEF 情况的患者,或本品治疗期间出现心脏相关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应考虑心脏功能监测如 LVEF 测定等)如出现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则永久停药。
间质性肺病(ILD)
在本品临床试验中,排除了 ILD,药物性 ILD,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的患者。在本品临床试验中观测到 1 例间质性肺炎的不良反应。如果用药过程中,患者出现急性发作和/或不明原因新的或加重的肺部症状(例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或影像学异常(例如,磨玻璃样改变怀疑 ILD,应暂停本品用药并明确是否为 ILD。如果确诊为 ILD,则应永久停用本品,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在本品临床试验中,未观测到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相关的影响。观测到部分患者出现眼部不良反应(如视力下降视物模糊等),这可能会影响患者驾驶或操作机械的能力。
艾弗沙的不良反应
非小细胞肺癌
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转氨酶升高、上呼吸道感染、咳嗽(发生率均在15%左右)。腹泻的发生率较低(6.0%),≥3级的腹泻为0.4%,19.1%的患者发生了3-5级AE,最常见的是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n=4)。
若艾弗沙没有任何改善且病情有明显进展,应该认定艾弗沙药物对于该患者个体是没有效果的,应该按照医嘱停药。对于使用艾弗沙取得不错疗效的患者,在停药的问题上要根据自身情况,咨询主治医师后,由医生结合患者病情做出是否停药的建议,患者们不可自己盲目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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