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瑞利珠单抗医保报销条件
目前,卡瑞利珠单抗(艾瑞卡)已被纳入国家医保乙类,限:1.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治疗。2.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治疗。3.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4.既往接受过一线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治疗。
卡瑞利珠单抗价格多少?
卡瑞利珠单抗此前获批的肺癌、肝癌、食管癌、霍奇金淋巴瘤四大适应症均已被纳入新版医保目录。在价格方面,卡瑞利珠单抗(200mg规格)从19800元/支降至2928元/支,降幅超过85%。以医保报销比例80%为例,卡瑞利珠单抗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为586元/支。
卡瑞利珠单抗是哪家公司?
恒瑞医药
卡瑞利珠单抗不良反应怎么处理?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大多发生在体表皮肤,少数可见于口腔黏膜、鼻腔黏膜以及眼睑结膜。 发生于皮肤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 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需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进行处理。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能累及任何器官。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就医并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 2 级以及某些特定的 3 级和 4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 4 级及某些特定的 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对于 3 级和 4 级及某些特定的 2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 1-2 mg/k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 级。皮质类固醇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 3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 2 级或 3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 0-1 级(内分泌疾病除外),以及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10 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须永久停药。
免疫相关性肺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需观察临床症状体征,疑似免疫相关性肺炎病例应通过影像学检查进行确认并排除其他病因。发生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暂停用药,发生3级及以上或复发性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永久停药。
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 应监测患者是否有免疫相关性结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腹痛、腹泻、粘液便或血样便,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或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永久停药。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行影像学和/或内镜检查以确认。
免疫相关性肝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对于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2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暂停本品治疗;3级或4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对于肝细胞癌患者:应根据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免疫相关肝炎的严重程度并参考基线ALT或AST水平进行暂停给药、永久停药或恢复给药。
免疫相关性肾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肾炎的报告。应在定期(每个月)监测肾功能的变化及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肾功能检测频率。多数出现血肌酐升高的患者无临床症状。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2 级或 3 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4 级血肌酐升高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甲状腺功能亢进及甲状腺功能减退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功能紊乱的报告,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及甲状腺炎。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 2-3 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 性 2-3 级甲状腺亢进,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 症,可考虑暂停本品并给予激素治疗。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
垂体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垂体炎的报告。应密切监测垂体炎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对于症状性 2-3 级垂体炎, 应暂停给药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急性垂体炎,可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 4 级垂体炎,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皮质激素水平,确保恰当的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肾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报告。应密切监测患者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 2 级肾上腺功能不全,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至症状缓解。对于 3-4 级肾上腺功能不全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确保恰当的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高血糖症及糖尿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高血糖症或糖尿病的报告。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糖水平及相关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对于血糖控制不好的 1 型糖尿病,应暂停本品,胰岛素替代治疗直至症状缓解。对于危及生命的 4 级糖尿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报告。对1级或2级皮疹,可继续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3级皮疹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4级皮疹、确诊SJS或TEN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淀粉酶或脂肪酶升高以及免疫相关性胰腺炎的报告。应对脂肪酶和淀粉酶(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及胰腺炎相关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定期监测。发生 3 级或 4 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 2 级或 3 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 4 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的胰腺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的报告。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其他造成血小板减少的病因。发生3级血小板减少时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恢复至0-1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发生4级血小板减少时,永久停药并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应对心 肌炎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心肌酶谱等相关检查。发生2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心肌炎恢复至0-1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3级或4级心肌炎的患者应永久停药,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心肌酶谱、心功能等。
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在不同剂量和肿瘤类型的本品临床试验中,还在小于 1%的患者中报告了包括肌无力、肌炎、脾 脓肿、口腔黏膜炎、光电性结膜炎、重症肌无力和自身免疫性脑病等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其他抗 PD-1/PD-L1 抗体也报告了未曾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对于其他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发生 2 级或 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 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内分泌疾病除外)和任何 4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如果同时发生葡萄膜炎及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检测是否发生了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 需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以防止永久失明。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异基因干细胞移植的并发症
在同类抗PD-1抗体产品中,在治疗开始前或终止后进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均有致命和严重并发症报道。移植相关并发症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GVHD、慢性GVHD、 降低强度预处理后发生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VOD)和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发热综合征。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移植相关并发症,并及时进行干预。需要评估同种异体HSCT之前或之后使用抗PD-1抗体治疗的益处与风险。
输液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输液反应的报告。用药后需密切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包括寒战、 发热、胸闷、瘙痒、皮疹、低血压和低氧血症等。对于发生1级输液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发生2级输液反应者,可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发生3级及以上输液反应时须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本品可能出现疲劳、乏力等不良反应,因此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配伍禁忌
本品尚未与其他医药产品进行配伍性研究,因此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也不应与其他医药产品经相通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晚期鼻咽癌患者治疗
鼻咽癌治疗中少数患者存在鼻咽部自发大出血,或在治疗后大出血的可能,肿瘤/癌栓侵犯鼻咽部血管的患者若在治疗后发生鼻腔大出血,患者应立即压迫止血并就医。
卡瑞利珠单抗的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肝细胞癌,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食管鳞状细胞癌,鼻咽癌
卡瑞利珠单抗怎么保存?
于2-8°C避光保存和运输。请勿冷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