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伯舒_Tyvyt是靶向药吗,
信迪利单抗是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创新生物药,为全人源化的IgG4单克隆抗体,于2018年12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上市。信迪利单抗能特异性结合T细胞表面的PD-1分子,阻断这条免疫逃逸通路,重新激活T细胞,释放细胞因子杀伤肿瘤细胞。
达伯舒_Tyvyt有效吗?
T 细胞表达的 PD-1 受体与其配体 PD-L1 和 PD-L2 结合,可以抑制 T 细胞增殖和细胞因子生成。部分肿瘤细胞的 PD-1 配体上调,通过这个通路信号传导可抑制激活的 T 细胞对肿瘤的免疫监视。信迪利单抗是一种人类免疫球蛋白 G4(IgG4)单克隆抗体(HuMAb),可与 PD-1 受体结合,阻断其与 PD-L1和 PD-L2 相互作用介导的免疫抑制反应,增强抗肿瘤免疫效应。在小鼠肿瘤模型中,阻断 PD-1 通路活性可抑制肿瘤生长。
达伯舒_Tyvyt的上市时间
达伯舒_Tyvyt上市时间为:2018-12-03。
达伯舒_Tyvyt针对靶点有哪些?
达伯舒_Tyvyt靶点有:PD-1
达伯舒_Tyvyt还叫什么名字?
达伯舒_Tyvyt别名包括:信迪利单抗注射液。
达伯舒_Tyvyt能入医保吗?
近年来,为进一步减轻肿瘤患者的经济负担,国家医疗保障局会通过加强指导、组织专家评审来确定拟进行医保准入谈判的药品范围,使医保对优质创新药的战略性购买,以此可惠及更多患者。
在2019-11-28,信迪利单抗,即Sintilimab、达伯舒、Tyvyt、信迪利单抗注射液正式被纳入国家医保范畴。
但各省各市并不一样,有的进医保早一些,有的进医保晚一些,同时有的药报销比例高一些,有的报销比例低一些。
达伯舒_Tyvyt医保报销条件有哪些?
达伯舒_Tyvyt医保报销条件,首先必须在医保政策范畴内,即是医保获批的适应症。以下为医保获批具体适应症: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已于2019年11月成功进入国家医保目录,限:1. 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2.信迪利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未经系统治疗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3.信迪利单抗联合吉西他滨和铂类化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或复发性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4.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的一线治疗。
如何处理达伯舒_Tyvyt副反应?
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发生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能累及多个组织器官。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 / 或支持治疗来处理。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2 级、3 级以及某些特定的 4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如 4 级血淀粉酶或脂肪酶升高等)需暂停给药。对于大部分 4 级及某些特定的 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如 3 级肺炎、肝炎、肾上腺功能不全、心肌炎和脑炎等)需永久停药。对于 3 级和 4 级及某些特定的 2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 1~2 mg/kg/ 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 1 级。皮质类固醇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 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 2 级或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未改善到 0~1 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 10 mg/ 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免疫相关性肺炎
已经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了免疫相关性肺炎,包括致死病例。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肺炎症状和体征,如呼吸困难、缺氧表现、咳嗽、胸痛等,以及放射学改变(例如局部毛玻璃样混浊、斑块样浸润)。疑似免疫相关性肺炎的病例应采用影像学、肺功能、动脉血压饱和度等检查进行评估和确认,并排除感染、疾病相关等其他病因。对于 2 级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出现 3 级或 4 级或复发性 2 级免疫相关性肺炎的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腹泻和结肠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腹泻的报告。应监测患者是否有免疫相关性结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腹痛、腹泻、粘液便或血样便,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2级或 3 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的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4 级或复发性 3 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行影像学和 / 或内镜检查以确认。
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报告。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2 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暂停本品治疗。3 级或 4 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肾炎报告。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肾功能的变化及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肾功能检测频率。多数出现血清肌酐升高的患者无临床症状。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2 级或 3 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4 级血肌酐升高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甲状腺及甲状旁腺疾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甲状旁腺功能紊乱的报告,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炎、甲状腺肿块、甲状腺肿。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 2 级或 3 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 2 级或 3 级甲状腺功能亢进,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 4 级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发生其他甲状腺疾病时应对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进行监测。发生甲状旁腺疾病时,应监测甲状旁腺功能和血钙水平。发生症状性 2 级或 3 级甲状旁腺功能异常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 4 级甲状旁腺功能异常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垂体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报告了垂体炎应对垂体炎患者的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 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垂体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行功能试验,考虑垂体 MRI 检查和自身免疫性抗体检查。发生症状性 2 级或 3 级垂体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急性垂体炎,可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 4 级垂体炎时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继续监测垂体功能、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疗法。
肾上腺功能不全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报告了肾上腺功能不全。应对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的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 , 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肾上腺功能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行功能试验。发生症状性 2 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发生 3~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时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疗法。
高血糖症及 1 型糖尿病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报告了高血糖症和 1 型糖尿病。应对患者的高血糖或其他糖尿病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3 级高血糖症或 1 型糖尿病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4 级高血糖症或 1 型糖尿病患者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报告。对 1 级或 2 级皮疹,可继续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 3 级皮疹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 4 级皮疹、确诊 SJS 或 TEN 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淀粉酶和脂肪酶升高报告。应对血淀粉酶和脂肪酶(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及胰腺炎相关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发生 3 级或 4 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 级或 3 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 4 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的胰腺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报告。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如牙龈出血、瘀斑、血尿等症状,并排除其他病因及合并用药因素。发生 3 级血小板减少时,应该暂停用药,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改善至 0~1 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发生 4 级血小板减少时,永久停药并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免疫相关性心脏毒性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应对心肌炎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心肌酶谱等相关检查。发生 2 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心肌炎恢复至 0~1 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 3 级或 4 级心肌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心肌酶谱、心功能等。
免疫相关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报告。发生 2 级外周神经毒性应暂停本品治疗,3 级或 4 级外周神经毒性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重症肌无力致死病例报告。发生 2 级重症肌无力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口服吡啶斯的明治疗,可根据症状增加剂量,并考虑开始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3 级或 4 级重症肌无力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监测症状、肺功能和神经系统评估,根据临床指征可给予血浆置换或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等治疗。
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在不同剂量和肿瘤类型的本品临床试验中,还有小于 1% 的患者报告了关节痛、肢体疼痛、肌炎、口腔溃疡、外周肿胀、淋巴结炎、淋巴结病、脓毒症、角膜炎。其他抗 PD-1/PD-L1 抗体也报告了未曾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的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对于其他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发生 2 级或 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 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和任何 4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并发症
在同类抗 PD-1 抗体产品中,在治疗开始前或终止后进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均有致命和严重并发症报道。移植相关并发症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 GVHD、慢性GVHD、降低强度预处理后发生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VOD)和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发热综合征。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移植相关并发症,并及时进行干预。需要评估同种异体 HSCT 之前或之后使用抗PD-1 抗体治疗的获益与风险。
输液反应
已经在本品临床试验中观察到 3 级和 4 级输液反应。出现 2 级输液反应时,应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如果出现 3 级或 4 级输液反应,必须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基于本品可能出现乏力等不良反应,因此,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配伍禁忌
在没有进行配伍性研究的情况下,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本品不应与其它医药产品经相同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达伯舒_Tyvyt如何存贮?
将药瓶于 2~8℃的冷藏环境下保存在原包装中,避光、避免冷冻、避免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