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维汀_Avastin医保
近年来,为进一步减轻肿瘤患者的经济负担,国家医疗保障局会通过加强指导、组织专家评审来确定拟进行医保准入谈判的药品范围,使医保对优质创新药的战略性购买,以此可惠及更多患者。
在2020-01-01,贝伐珠单抗,即Bevacizumab、安维汀、Avastin、贝伐珠单抗注射液正式被纳入国家医保范畴。
但各省各市并不一样,有的进医保早一些,有的进医保晚一些,同时有的药报销比例高一些,有的报销比例低一些。
天价靶向药无疑是直击每一位癌症患者内心的痛点,吃,家徒四壁;不吃,性命攸关。
因此,安维汀_Avastin医保无疑是靶向药治疗患者最关注的问题。若安维汀_Avastin成功被纳入医保范畴,这意味着患者从此不用再远渡重洋求药,对于靶向药治疗患者而言,这的确是大大的福音。
安维汀_Avastin,又被称为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贝伐珠单抗注射液等,是由罗氏于2004-02-26推出的一款针对非小细胞肺癌,肝细胞癌,上皮性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输卵管癌,结直肠癌,胶质母细胞瘤,肾癌,转移性宫颈癌的精准靶向治疗肿瘤细胞药物。安维汀_Avastin能够特异的靶向结合VEGFR细胞,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是属于单抗类药物。
靶向药物是指被赋予了靶向(Targeting)能力的药物或其制剂。其目的是使药物或其载体能瞄准特定的病变部位,并在目标部位蓄积或释放有效成分。靶向制剂可以使药物在目标局部形成相对较高的浓度,从而在提高药效的同时抑制毒副作用,减少对正常组织、细胞的伤害。
安维汀_Avastin的问世对于非小细胞肺癌,肝细胞癌,上皮性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输卵管癌,结直肠癌,胶质母细胞瘤,肾癌,转移性宫颈癌患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福音,这意味着适应证患者在选择药物治疗时多一个选择方案,在原先的药品产生耐药性时多一个换药的可能性。
安维汀_Avastin的用法用量
在择期手术前停药至少28天。在大手术后至少28天以及伤口充分愈合之前,不要服用Avastin。
结直肠癌
Avastin与静脉注射给药的氟尿嘧啶化疗联合使用时的推荐剂量为:
每2周静脉注射给药5mg/kg,Avastin与bolus-IFL联用。
每2周静脉注射给药10 mg/kg,Avastin与FOLFOX4治疗方案联合使用。
每2周静脉注射给药5 mg/kg或每3周静脉注射7.5 mg/kg,Avastin与氟嘧啶-伊立替康或氟嘧啶-奥沙利铂为基础的化疗方案联用用于治疗含Avastin的一线治疗方案后疾病有进展的患者。
非小细胞肺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15 mg/kg,每3周静脉注射给药,与卡铂和紫杉醇联用。
胶质母细胞瘤
Avastin推荐剂量为10mg/kg,每2周静脉注射给药。
肾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10mg/kg,每2周静脉注射给药,与干扰素联用。
转移性宫颈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15 mg/kg,每3周静脉注射给药,与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拓扑替康联用。
上皮性卵巢癌
初次手术切除后的III或IV期上皮性卵巢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卡铂和紫杉醇合用,最长使用6个周期后,后续进行单药治疗,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最多22个周期,或直到疾病进展,以先发生者为准。
耐铂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2周静脉注射10 mg/kg,与紫杉醇、聚乙二醇化脂质体阿霉素或拓扑替康(每周)联合使用。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拓扑替康联合使用(每3周一次)。
铂敏感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15 mg/kg,每3周静脉注射,与卡铂和紫杉醇合用6至8个周期后,后续进行单药治疗,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直到疾病进展。
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卡铂和吉西他滨联用6至10个周期后,进行单药治疗,15 mg/kg,每3周静脉注射给药,直到疾病进展。
输卵管癌
初次手术切除后的III或IV期输卵管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卡铂和紫杉醇合用,最长使用6个周期后,后续进行单药治疗,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最多22个周期,或直到疾病进展,以先发生者为准。
耐铂复发性输卵管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2周静脉注射10 mg/kg,与紫杉醇、聚乙二醇化脂质体阿霉素或拓扑替康(每周)联合使用。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拓扑替康联合使用(每3周一次)。
铂敏感复发性输卵管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15 mg/kg,每3周静脉注射,与卡铂和紫杉醇合用6至8个周期后,后续进行单药治疗,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直到疾病进展。
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卡铂和吉西他滨联用6至10个周期后,进行单药治疗,15 mg/kg,每3周静脉注射给药,直到疾病进展。
原发性腹膜癌
初次手术切除后的III或IV期原发性腹膜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卡铂和紫杉醇合用,最长使用6个周期后,后续进行单药治疗,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最多22个周期,或直到疾病进展,以先发生者为准。
耐铂复发性原发性腹膜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2周静脉注射10 mg/kg,与紫杉醇、聚乙二醇化脂质体阿霉素或拓扑替康(每周)联合使用。
Avastin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拓扑替康联合使用(每3周一次)。
铂敏感复发性原发性腹膜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15 mg/kg,每3周静脉注射,与卡铂和紫杉醇合用6至8个周期后,后续进行单药治疗,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直到疾病进展。
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 mg/kg,与卡铂和吉西他滨联用6至10个周期后,进行单药治疗,15 mg/kg,每3周静脉注射给药,直到疾病进展。
肝细胞癌
Avastin推荐剂量为15 mg/kg,在同一天静脉注射1200 mg阿特珠单抗后,每3周静脉注射一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安维汀_Avastin的注意事项
胃肠穿孔和瘘管
与接受化疗的患者相比,接受Avastin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瘘管(包括气管食管、支气管胸膜、胆道、阴道、肾脏和膀胱部位)的发生率较高。大多数瘘管发生在首次给药后6个月内。发生胃肠道阴道瘘的患者也可能有肠梗阻,需要采取外科手术和分流造口术治疗。对于盆腔检查或CT扫描显示乙状结肠或肠梗阻临床症状的卵巢癌患者,避免使用Avastin。对于出现胃肠道穿孔、气管食管瘘或任何4级瘘的患者,停止治疗。对于涉及任何内部器官的瘘管形成患者,停止治疗。
手术和伤口愈合并发症
在外科手术后28天内使用Avastin,会发生伤口愈合并发症,坏死性筋膜炎(包括严重和致命并发症)。在Avastin治疗期间出现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中断Avastin直到伤口充分愈合。在择期手术前至少停药28天。在大手术后至少28天内以及在伤口充分愈合之前,不要给药。伤口愈合并发症解决后恢复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出血
Avastin可导致两种不同类型的出血:轻微出血(最常见的是1级鼻出血)和严重出血(在某些情况下是致命的)。与单独接受化疗的患者相比,接受Avastin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或致命出血(包括咯血、胃肠道出血、吐血、中枢神经系统出血、肺出血,鼻出血和阴道出血)的频率高达5倍。建议对肝癌患者开始服用Avastin后6个月内的静脉曲张的症状进行评估。近期有咳血量≥1/2茶匙的咯血史患者不得服用Avastin。发生3-4级出血的患者停止治疗。
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与接受化疗的患者相比,接受Avastin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有时致命的动脉血栓栓塞事件(ATE),包括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和心绞痛的发生率更高。对于出现严重ATE的患者停止治疗。ATE恢复后重新给药的安全性尚不清楚。
静脉血栓栓塞事件
临床研究中观察到静脉血栓栓塞事件(VTE)的风险增加。4级VTE(包括肺栓塞)患者停止服用Avastin。
高血压
与单独接受化疗的患者相比,接受Avastin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高血压的发生率更高。在使用Avastin治疗期间,每两到三周监测一次血压。进行适当的抗高血压治疗,并定期监测血压。停用Avastin后,继续定期监测药物诱发或加重的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未经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患者停用Avastin且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直到血压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给药。对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停止治疗。
后可逆性脑病综合征
在临床研究中,使用Avastin的患者中出现了后可逆性脑病综合征(PRES),可表现为头痛、癫痫发作、嗜睡、困惑、失明和其他视觉和神经障碍,可能存在轻度至重度高血压。磁共振成像是确认PRES诊断的必要手段。对出现PRES的患者停用Avastin。通常在停用Avastin后几天内症状消失或改善,不过有一些患者出现了神经后遗症。在发生PRES的患者中恢复给药的安全性尚不清楚。
肾损伤和蛋白尿
与接受化疗的患者相比,接受Avastin治疗的患者蛋白尿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更高。
在阿瓦斯丁治疗期间,通过试纸尿分析监测蛋白尿,以了解蛋白尿的发展或恶化。尿尺读数大于等于2+的患者应接受24小时尿液采集的进一步评估,如果蛋白尿大于或等于每24小时2克,则停药;如果蛋白尿小于每24小时2克,恢复用药。肾病综合征患者停止治疗。
输液相关反应
临床研究和上市后经验中报告的输液相关反应包括高血压、与神经体征和症状相关的高血压危象、喘鸣、氧饱和度降低、3级过敏、胸痛、头痛、僵硬和出汗。患者出现轻度、临床上无显著症状的输液相关反应,减慢输液速率。患者临床上出现显著的输液相关反应则中断输液,并考虑以较慢的速率恢复输液。出现严重输液相关反应的患者停止使用,并给予适当药物治疗(如肾上腺素、皮质类固醇、静脉注射抗组胺药、支气管扩张剂和/或氧气)。
胚胎-胎儿毒性
根据其作用机制和动物研究结果,孕妇使用Avastin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告知孕妇用药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具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使用Avastin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剂量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卵巢衰竭
与单纯接受化疗辅助治疗实体瘤的绝经前妇女相比,接受Avastin联合化疗进行治疗的绝经前妇女卵巢功能衰竭的发生率更高。卵巢功能恢复定义为月经恢复、血清β-HCG妊娠试验阳性或治疗后FSH水平<30 mIU/mL。Avastin对生育能力的长期影响尚不清楚。在开始使用Avastin之前,告知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卵巢衰竭的风险。
充血性心力衰竭(CHF)
Avastin不适用于蒽环类化疗,发生3级左心室功能障碍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比率更高。患者若发生CHF,停用Avastin。
安维汀_Avastin作为目前治疗非小细胞肺癌,肝细胞癌,上皮性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输卵管癌,结直肠癌,胶质母细胞瘤,肾癌,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单抗类药,相信随着可及性的提升,将有助于更多患者从精准靶向药治疗获益,有望实现长期生存和提高生活质量。
以上便是安维汀_Avastin医保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安维汀_Avastin的信息,如安维汀_Avastin报销比例是多少、副作用有哪些等信息的患者,可继续关注必需药即可。
上述内容仅作为介绍,药物的使用请必须经正规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