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bsovo服用说明书如下:
由于每一位患者的Tibsovo给药方案是根据具体急性髓性白血病,胆管癌、患者个人状况,和药理学理论选择最佳的药物及其制剂所制定的,请患者勿自行服用。当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时,请及时和主治医生沟通并按照医嘱调整药物剂量。
Tibsovo药物的基础信息
药品名:艾伏尼布/Ivosidenib
靶点:IDH1
药物性状:片剂
适应证:急性髓性白血病,胆管癌
研发公司:Agios
Tibsovo服用说明书详情
Tibsovo的用法用量
急性髓性白血病
根据血液或骨髓中是否存在IDH1突变,选择使用Tibsovo(艾伏尼布)治疗AML的患者。诊断时无IDH1突变的AML患者应在复发时重新检测,因为IDH1突变可能在治疗期间和复发时出现。
Tibsovo(艾伏尼布)的推荐剂量为500 mg,每天口服一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在有或没有食物的情况下服用Tibsovo(艾伏尼布)。由于Tibsovo(艾伏尼布)浓度增加,因此不要将Tibsovo(艾伏尼布)与高脂膳食一起服用。不要劈开或压碎Tibsovo(艾伏尼布)。每天大约在同一时间口服Tibsovo(艾伏尼布)。如果呕吐了一定剂量的Tibsovo(艾伏尼布),不要服用替代剂量;等待下一个预定剂量到期。如果未按时服用或未在正常时间服用Tibsovo(艾伏尼布),应尽快并在下一次计划剂量前至少12小时服用该剂量。第二天恢复正常日程。12小时内不要服用2剂。
对于没有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的患者,至少治疗6个月,以便有时间进行临床反应。
胆管癌
根据IDH1突变的存在,选择使用Tibsovo(艾伏尼布)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的患者。
Tibsovo(艾伏尼布)的推荐剂量为500 mg,每天口服一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在有或没有食物的情况下服用Tibsovo(艾伏尼布)。由于Tibsovo(艾伏尼布)浓度增加,因此不要将Tibsovo(艾伏尼布)与高脂膳食一起服用。不要劈开或压碎Tibsovo(艾伏尼布)。每天大约在同一时间口服Tibsovo(艾伏尼布)。如果呕吐了一定剂量的Tibsovo(艾伏尼布),不要服用替代剂量;等待下一个预定剂量到期。如果未按时服用或未在正常时间服用Tibsovo(艾伏尼布),应尽快并在下一次计划剂量前至少12小时服用该剂量。第二天恢复正常日程。12小时内不要服用2剂。
Tibsovo的适应证
急性髓性白血病
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
Tibsovo(艾伏尼布)适用于治疗,经FDA批准检测到患者有易感的异柠檬酸脱氢酶-1(IDH1)突变的≥ 75岁或患有不能使用强化诱导化疗的,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成人患者。
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Tibsovo(艾伏尼布)适用于治疗,经FDA批准检测到患者有易感的异柠檬酸脱氢酶-1(IDH1)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成人患者。
胆管癌
Tibsovo(艾伏尼布)适用于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经FDA批准的试验检测到患有异柠檬酸脱氢酶-1(IDH1)突变的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成年患者。
Tibsovo在特殊人群服用说明
妊娠期患者
根据动物胚胎-胎儿毒性研究,Tibsovo(艾伏尼布)给孕妇服用时可能会造成胎儿伤害。目前还没有关于孕妇使用Tibsovo的可用数据来告知与药物相关的重大出生缺陷和流产风险。如果在怀孕期间使用该药物,或者如果患者在服用该药物时怀孕,请告知患者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哺乳期患者
没有关于母乳中是否存在Tibsovo(艾伏尼布)或其代谢物、对母乳喂养儿童的影响或对产奶量的影响的数据。由于许多药物在母乳中排泄,而且母乳喂养的儿童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因此建议妇女在使用Tibsovo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1个月内不要母乳喂养。
儿童患者
Tibsovo(艾伏尼布)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合并严重肾或肝损害的患者
对于先前存在严重肾或肝损害的患者,尚未进行Tibsovo(艾伏尼布)的治疗研究。对于先前存在严重肾或肝损害的患者,在开始使用治疗之前考虑风险和潜在益处。
Tibsovo的注意事项
急性髓系白血病的辨证分型
在临床试验中,25%(7/28)的新诊断AML患者和19%(34/179)的复发性或难治性AML患者使用Tibsovo(艾伏尼布)治疗后出现了分化综合征。分化综合征与髓样细胞的快速增殖和分化有关,如果不治疗,可能危及生命或致命。TIBSOVO治疗患者的辨证症状包括非感染性白细胞增多、外周水肿、发热、呼吸困难、胸腔积液、低血压、缺氧、肺水肿、肺炎、心包积液、皮疹、液体超载、肿瘤溶解综合征和肌酐升高。在7例新诊断的AML患者中,有6例(86%)患者出现了分化综合征。在34例复发或难治性AML患者中,有27例(79%)患者在治疗后或Tibsovo(艾伏尼布)剂量中断后恢复。分化综合征最早发生在Tibsovo(艾伏尼布)开始后1天至3个月,观察到伴有或不伴有白细胞增多。
如果怀疑存在分化综合征,则每12小时开始静脉注射10 mg地塞米松(或同等剂量的替代口服或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直至症状改善。如果观察到伴随的非感染性白细胞增多,根据临床指示,开始使用羟基脲或白细胞去除术治疗。症状缓解后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和羟基脲,并给予皮质类固醇至少3天。辨证症状可能会随着皮质类固醇和/或羟基脲治疗的过早中断而复发。如果在开始使用皮质类固醇后,严重症状和/或体征持续超过48小时,中断Tibsovo(艾伏尼布)治疗,直到症状和体征不再严重为止。
QTc间期延长
使用Tibsovo(艾伏尼布)治疗的患者可能出现QT(QTc)延长和室性心律失常。与已知可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物、氟喹诺酮类、三唑类抗真菌药物、5-HT3受体拮抗剂)和CYP3A4抑制剂同时使用,可能会增加QTc间期延长的风险。监测心电图(ECG)和电解质。对于患有先天性长QTc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电解质异常或正在服用已知延长QTc间期药物的患者,可能需要更频繁的监测。如果QTc增加到大于480毫秒且小于500毫秒,则中断Tibsovo。如果QTc增加到大于500毫秒,中断并减少Tibsovo。对于出现QTc间期延长并伴有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症状的患者,永久停止使用Tibsovo治疗。
格林-巴利综合征
格林-巴雷综合征可在使用Tibsovo(艾伏尼布)治疗的患者中发展。监测服用Tibsovo(艾伏尼布)的患者是否出现运动和/或感觉神经病变的新体征或症状,如单侧或双侧无力、感觉改变、感觉异常或呼吸困难。对诊断为吉兰-巴雷综合征的患者永久停止使用Tibsovo(艾伏尼布)。
Tibsovo的药物贮藏
储存温度为20°C至25°C(68°F至77°F);允许在15°C到30°C(59°F到86°F)之间发生偏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