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弗沙是中国原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EGFR-TKI,于2021年3月4日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上市。现有临床研究结果显示,艾弗沙具有良好的抗肿瘤活性和安全性,该药品的上市为非小细胞性肺癌(NSCLC)成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艾弗沙用药时间
患者在用艾弗沙前,是一定需要进过专业医生综合诊断后才能判断是否可用艾弗沙,和需要怎么用艾弗沙的,并不是人人一上来都能用艾弗沙的。以下是艾弗沙注意事项,仅供参考:
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
使用本品时应注意肝功能检测。建议每月检测肝功能。如发现患者 ALT 和/或 AST 升高,需排除其它药物相关性肝损伤,1-2 级肝酶升高可在监测肝功能情况下继续治疗,当存在 ≥ 3 级 ALT/AST 升高时,均应暂停本品用药最多至 3 周,当 ALT/AST 升高改善至 0-2 级时,以 80 mg 剂量恢复用药,如再次出现,则减量至 40 mg;治疗过程中出现任何级别的肝酶合并胆红素升高时,也应参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剂量。
QT 间期延长
本品临床试验中,排除了 QTc 大于 470ms 和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的患者。如患者存在可能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应避免使用本品。至少两次独立心电图检测提示 QTc>500ms 的患者应暂时停用本品,直至 QTc<481ms 或恢复至基线水平(如基线 QTc> = 481ms)QTc 延长,且出现严重心律失常症状或体征的患者需永久停用本品 。
心肌收缩力改变
本品临床试验中,排除了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的患者。对于有已知心血管风险及存在可能影响 LVEF 情况的患者,或本品治疗期间出现心脏相关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应考虑心脏功能监测如 LVEF 测定等)如出现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则永久停药。
间质性肺病(ILD)
在本品临床试验中,排除了 ILD,药物性 ILD,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的患者。在本品临床试验中观测到 1 例间质性肺炎的不良反应。如果用药过程中,患者出现急性发作和/或不明原因新的或加重的肺部症状(例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或影像学异常(例如,磨玻璃样改变怀疑 ILD,应暂停本品用药并明确是否为 ILD。如果确诊为 ILD,则应永久停用本品,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在本品临床试验中,未观测到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相关的影响。观测到部分患者出现眼部不良反应(如视力下降视物模糊等),这可能会影响患者驾驶或操作机械的能力。
艾弗沙用了3周药没见效果
如果患者艾弗沙用了3周药没见效果,有可能是效果并没明显表现,或者病情有进展情况。如果患者病情没有缓解应第一时间联系诊治医生,具体分析情况后再作调整,也无需过于紧张,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即可。以下是艾弗沙作用机制,仅供参考:
伏美替尼是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激酶抑制剂,对 EGFR 耐药或激活突变(T790M、L858R 和 Del 19)具有不可逆抑制作用,IC50约为 1nM 左右。伏美替尼对上述突变 EGFR 抑制的 IC50较野生型 EGFR 低,对于携带上述相关
突变的肿瘤细胞抑制作用强于野生型肿瘤细胞伏美替尼在体内的主要活性代谢产物为 AST5902,暴露量达原型药物暴露量的 50%-100%,其活性和选择性与原型药物基本一致。
艾弗沙的副作用多久消失
只要患者在艾弗沙副作用出现时,及时和正确处理,相信就会很快消失的。以下是艾弗沙不良反应,仅供参考:
非小细胞肺癌
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转氨酶升高、上呼吸道感染、咳嗽(发生率均在15%左右)。腹泻的发生率较低(6.0%),≥3级的腹泻为0.4%,19.1%的患者发生了3-5级AE,最常见的是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n=4)。
以上艾弗沙不良反应并不是每一种都会出现,也并不是人人都会出现,所以患者只需了解即可。